前調查官涉栽贓張麗善買票 調查局移送懲戒法院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雲林縣站前調查官陳文維在111年九合一選舉時,偵辦雲林縣議員蔡咏鍀賄選案,竟教唆證人「指證」雲林縣長張麗善送茶葉給選民買票,經雲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洩密等罪起訴;調查局今(28)日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決議陳報法務部同意後,將陳文維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調查局指出,雲林縣調查站陳姓同仁涉嫌洩漏通訊監察所得、教唆偽證乙節,嚴重斲傷公務人員聲譽,違法犯紀情節重大,調查局深表痛心及遺憾。
調查局兩千餘位同仁均堅守崗位,嚴守司法分際,為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公正執法,絕不允許單一個人破壞司法公正及聲譽,本案係調查局主動發掘並報請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除於第一時間將陳員調離現職外,並於113年8月27日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就陳員涉嫌洩漏通訊監察所得、教唆偽證,嚴重損害本局人員聲譽等情,決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4條第1項,陳報法務部同意後,將陳姓同仁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針對陳姓同仁時任主官管之行政責任,調查局將一併詳加調查,務求勿枉勿縱,除追究督導不周之連帶責任外,倘發現涉有包庇或其他不法事證,定將從速從嚴議處,絕不寬貸。
雲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文維在111年7月間因偵辦雲林縣議員蔡咏鍀賄選案,得知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也涉賄遭調查,同年10月間發動搜索約談,羈押蕭美文競選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及蕭美文姪子蕭嘉鴻。
陳文維借提林振義跟蕭嘉鴻訊問前,先透過李姓友人約蕭美文見面,當場表明「11月4日將提訊蕭嘉鴻,請妳勸他協助偵訊」,為取信蕭美文還當場透露監聽譯文、偵查資料、及提供林振義的筆錄給蕭美文觀看。
11月1日陳文維借提林振義,明知蕭美文案的茶葉贈送人非張麗善及蔡咏鍀,竟教唆林振義在檢察官偵訊時,虛偽證稱張麗善、蔡咏鍀因選舉欲贈送茶葉予選民,林振義明知內容不實,卻在偵查庭內以證人身分具結,就陳文維的「指導」向檢察官證述。
陳文維11月4日借提蕭嘉鴻後,也在地檢署內公然教唆蕭嘉鴻作栽贓張麗善、蔡咏鍀的偽證。
由於陳文維教唆偽證過程全遭錄音,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展開調查,依教唆偽證與洩密罪移送檢方偵辦;陳文維在雲檢初次偵查時否認教唆偽證,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且主觀上無犯意,處分不起訴,僅對洩密處分緩起訴。全案送台南高分檢再議後發回,雲檢第二次偵辦後,林振義與蕭嘉鴻證稱陳文維有教唆偽證,檢察官再勘驗十一月一日的錄音檔,認定陳文維確有教唆偽證及洩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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