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受虐致死案 保母姊妹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遭駁

剴剴受虐致死案 保母姊妹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遭駁 227
剴剴受虐致死案 保母姊妹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遭駁 22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劉姓保母姊妹將收托男童「剴剴」虐待致死案,台北地檢署4月18日依刑法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兒少法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保母劉彩萱與劉若琳姊妹,劉氏姊妹日前遞狀,主張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希望從國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及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台北地院今(9)日駁回聲請。可抗告。

北院裁定指出,本案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亦與公共事務領域(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息息相關,實非公益性低之案件。

北院過往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為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作為認事用法之基礎。

因此,在沒有明確至有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上開新聞及網路留言,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北院指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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