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被虐死 兒福女社工怠忽職守還成立群組干擾辦案
1歲男童剴剴遭到保母劉彩萱凌虐致死,檢警追查發現剴剴的主責社工兒福聯盟的陳尚潔,不僅未依規定訪視,以致錯失拯救剴剴的良機,甚至在剴剴死後,還與兒福聯盟的社工成立群組商討如何修改訪視紀錄及商討後續因應檢警偵辦,承辦檢察官痛斥陳女「犯後態度惡劣,狡辯飾詞,藏匿證據,干擾辦案,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陳尚潔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下稱兒福聯盟)的社工,從事媒介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2022年3月間,陳尚潔自新北市府社會局樹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受理轉介剴剴出養案,同年5月協助媒合蕭姓保母,最後因為剴剴母失聯終止契約而將剴剴交由嚴姓外婆照顧,嚴婦自行委託周姓保母照顧,直到2023年6月15日,經由樹鶯社福中心通知嚴婦想要出養劉童。
依照「兒福聯盟收出養工作服務手冊」記載,若是出養人無力償還托育 費用者訂有可酌情減免、分期償還或協議無須償還費用等規定,當時嚴婦有意繼續讓照顧剴剴的周姓保母繼續照顧,且多次表達這個意願,陳尚潔原本可以告知無力負擔保母費的嚴婦托育費可以減免,但卻未告知也沒協助申請,並於2023年8月間,媒介劉彩萱與嚴婦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同年9月1日起至剴剴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全日照護,費用則由兒福聯盟支付。
陳尚潔明知自己是剴剴的主責社工,應該隨時追蹤剴剴受托的照顧狀況,且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受迫害、或其他傷害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兒福聯盟手冊」也規定,訪視次數係規定出養社工每月至少需家訪1次,不過若孩子怕生、較難照顧時,需視需要增加次數的但書。
當劉彩萱開始照顧剴剴時,曾於2023年9月、10月間告知陳尚潔,「剴剴會不斷的出現講髒話、撞頭、磨牙、掉牙等異常情形,且常常在任何情況,無時無刻會不斷的在自摔,頻率很高,不停的在自撞,怕遲早會出 事,發生無法預料的狀況,感覺很難帶,怕照顧不來,希望送回兒福聯盟或交由專業人士托育」,這已符合「兒福聯盟手冊」應增加訪視頻率但書情形。
檢察官查出,陳尚潔在訪視剴剴時,卻疏於注意這些規定,僅於2023年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訪視3次,且3次均先與劉彩萱事先約定訪視日期,完全背於「衛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不能事先通報托育人員的原則而約訪的規定。
不僅如此,陳尚潔也未依「兒福聯盟手冊」規定,按時製作、填寫寶寶成長月紀錄,了解剴剴在轉換照顧者時,注意其飲食起居,且3次的訪視,見到剴剴身體多處瘀青、暴瘦、掉牙、神情畏懼怕生、頭髮漸疏疑似禿髮的情形時,僅聽信保母劉彩萱的片面之詞、把受傷原因歸咎剴剴本身,未警覺剴剴是否遭受虐待。
而當她與保母劉彩萱約訪時,劉女不時以家中停電、照顧的孩子最近發燒身體狀況不佳感冒為由,向陳尚潔表示近期不要約家訪或更改訪視日期,讓劉女一再藉故延後訪視,延誤有效及時掌握剴剴狀況並積極 介入處遇之機會。
去年12月24日,當剴剴因為遭到保母劉彩萱凌虐奄奄一息被送往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急救時,在急診護理師詢問剴剴主要照顧者是何人時,陳尚潔竟然還謊稱主要照顧者為其外婆嚴姓婦人,而當嚴婦到院時,還告訴她剴剴的死因疑為溢奶所致。
最誇張的是,當陳尚潔受理剴剴出養案件後直到剴剴死亡,竟未依「兒福聯盟手冊」規定在訪視後即時撰寫工作處遇紀錄,直到事件爆發檢察官要求後,陳尚潔因為沒有做無法提出,竟與兒福聯盟社工江怡韻及總督導李芳玲商討如何應在事後增改、修補工作處遇紀錄,由李芳玲成立SKYPE「○○小天使」群組。
而當剴剴的外婆詢問陳尚潔想將剴剴過世消息通知曾經帶過剴剴的周姓保母,請她一同到台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陳尚潔怕之前在檢察官相驗時證稱,剴剴生前罵髒話、磨牙、自撞,是在周姓保母照料期間所遺留的創傷反應等不實情節遭察覺,就在「○○小天使」群組與群組成員即兒福聯盟社工總督導李芳玲、督導江怡韻、社工葉詩宇、陳美怡、葉亭希等人討論達成暫勿通知周姓保母的共識。
達成共識後,陳尚潔再告訴剴剴的外婆嚴婦,因為仍在釐清資訊,暫時先不要通知周姓保母,並要求嚴婦由她對外做後續司法調查的聯繫窗口。直到陳尚潔保管剴剴全部體檢資料及前蕭姓保母、周姓保母的托育、訪視處遇資料,經檢察官指揮員警調取時,陳尚潔擔憂提供劉童前保母聯絡資訊,會被發現自己訪視疏失,又在「○○小天使」群組告知群組成員此事,並傳送訊息予江怡韻,商討不能讓2名保母知剴剴已死的消息,以規避北檢傳訊2名前保母調查。
此外,兒福聯盟社工總督導李芳玲、督導江怡韻、社工葉詩宇、陳美怡、葉亭希另外又在去年12月25日成立「1224意外處理」群組,以雲端於群組同步整理剴剴案始末的大事記,及討論如何增補工作處遇紀錄,並由葉亭希整理剴剴案始末的大事記、陳尚潔整理剴剴案訊息時間表,成員在雲端持續增補、修改工作處遇紀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尚潔涉犯《刑法》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審酌「審酌被告身為兒福聯盟社工,係待出養兒童童之唯一、也是最重要的陪伴者及求助窗口,尤應更加注意檢視劉童托育期間所受傷勢及異常情形,卻怠於為之,致劉童受虐致死而遭剝奪其無可回復之寶貴生命,及對家屬親友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且被告犯後態度惡劣,狡辯飾詞,藏匿證據,干擾辦案,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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