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拼大都更. 北市都更租稅減免優惠再延長5年

【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因應行政院公告延長都市更新條例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之規定,北市府經通盤考量地方發展與整體財政狀況後,同步延長臺北市都更租稅減免相關規定,凡都市更新案於118年1月31日完成者皆適用,藉此持續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穩健推動大都更時代。

於108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擴大租稅減免項目,北市府率全國之先評估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後,於108年5月3日公告兩項都市更新租稅減免,符合相關規定者,房屋稅可減半徵收最長達12年、協議合建方式實施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減徵40%,這兩項租稅減免實施期限於108年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5年)。因應中央加速都更政策,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再次公告延長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減徵優惠實施期限至118年1月31日止,市府隨即啟動評估機制,延長租稅減免實施期限(至118年1月31日止),凡都市更新案於118年1月31日完成者皆可適用(實施期限前未完成但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3項規定者準用),希望持續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

都發局王玉芬局長表示,臺北市屋齡超過30年的比例約71.98%,且都市更新一直是蔣萬安市長相當重視的政策,自112年3月至今北市府陸續推出「都更8箭」,透過多元政策手段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而0403地震更凸顯老舊建物的更新刻不容緩,故期待本次公告延長兩項都更租稅減免期限可與都更8箭相關政策達到加乘效果,進而加速推動臺北市的都市更新。

更新處提醒,民眾如果想了解減徵的額度,可至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地稅額e化查詢平台」試算房屋稅額,並且於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時,由實施者檢附申請函、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土地清冊、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建物清冊等資料,向稅捐稽徵處申請辦理房屋稅減徵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