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放流水標準 即起適用

為維護河川品質,新北市環保局今(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發布「新北市大安圳幹線加嚴放流水標準」及「新北市塔寮坑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加嚴重金屬銅及真色色度管制限值,將針對新設廠區或事業即日起適用,對既有工廠給予一至三年的緩衝期。 環保局長劉和然指出,新設事業放流水,即日起即需符合加嚴後管制限值,既有事業考量業者對於提升放流水標準尚有技術及成本問題,將給予一至三年緩衝期,預訂三月召開輔導說明會,將與經濟部工業局合作個別輔導業者完成相關改善措施,達到經濟與環保雙贏。 環保局水質保護科長陳美玲說明,塔寮坑溪及其支流同時承受上游桃園市與新北市生活污水及事業廢水污染,研究統計出,大漢溪重金屬銅主要來源為塔寮坑溪與其支流潭底溝,佔整體比率八成以上,由於重金屬具累積性,塔寮坑溪及其支流涵蓋行政區範圍包含新莊區、樹林區五十一個里,區內主要為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均屬重金屬高污染行業別。另雖已加強塔寮坑溪事業廢水排放稽查管制,由於該區域事業家數多,水質仍無法達到預期,加嚴管制限值確有其必要性,本次針對塔寮坑溪放流水重金屬銅由現行管制標準三mg/L加嚴至一點五mg/L,受影響事業約計有一百五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