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潛水船34死船難 華裔法官伍浩平撤銷船長控罪

洛杉磯的華裔聯邦地區法官伍浩平(George Wu)2日駁回對一名潛水船長的海員過失殺人指控,「概念號」(Conception)潛水船2019年9月2日在聖塔芭芭拉外海一座島嶼附近失火,造成34人死亡,為美國近代史最慘重的海難事故之一。

聯邦檢方指控68歲的船長柏伊蘭(Jerry Boylan)沒有遵守安全規定、行為失當、疏忽職守、沒有培訓船員、沒有做防火演練,也沒有安排人值夜班,導致被困在甲板下層的所有33名遊客和一名船員被燒死。

但檢方的指控沒有具體說明船長有何嚴重疏忽,聯邦法官指出,船長有嚴重疏忽是證明過失殺人的要件,必須在指控書中列明。

七名死者的家人對法官裁決感到震驚,批評法官對法律的解釋,認為「災難發生三周年的裁決是嚴重錯誤,事發後柏伊蘭第一個棄船而逃,背棄了船長的職責。」

檢方請求司法部批准上訴,並準備提出新的指控。

火災發生時,柏伊蘭和睡在甲板上層的四名船員棄船逃走,表示他們無法營救甲板下面的遊客,樓梯間的艙口是甲板下層的唯一通道,但被烈焰封堵,下層的34人全在濃煙中窒息而死。

柏伊蘭最初被控34項海員過失殺人,如被定罪,每項指控均可獲刑10年。但辯護律師要求撤銷多項指控,認為死亡是單一事件的結果,而不是不同的分別犯罪。

檢方7月在法庭辯論前改變指控,僅對柏伊蘭提出一項海員過失殺人指控,稱他的疏忽導致34人死亡,如果定罪將面臨最多10年監禁。

史坦福大學刑法教授魏斯伯格(Robert Weisberg)認為,伍浩平的裁決是明智的,是基於上訴法院的其他裁決意見,在類似的非故意過失殺人中,說明被控人有嚴重疏忽是必須的要件,這也是加州和其他許多州法院的標準。

魏斯伯格說,問題出在國會制定海員過失殺人法律時沒有考慮周全,兩種類型的疏忽都被認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簡單的疏忽是沒有考慮風險而造成的危害,如果考慮到可能的後果,而仍然採取行動就是嚴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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