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小農》碳權交易所開幕倒數一個月 台灣準備好了嗎?

台灣碳權交易所即將上路,如何與國際碳交易接軌是一大問題。(圖片來源/pxhere)

台灣碳權交易所將於8月7日正式成立,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今(4)日說明3大營運項目,其中會以「碳諮詢」先行,再進行國外碳權買賣,等到國內碳權交易子法核定後,再做國內碳權交易。台灣碳交所主要可分為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以及碳諮詢等3大營運項目。

此一消息一出,使得更多人詢問如何進行碳交易,以及碳權如何產生、計算。然而國內很多人並不清楚什麼是碳權,以及碳權產生、交易機制,如果要在台灣交易,如何與國際的碳權交易、換算,都將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否則台灣交易的碳權不被國際承認,不但使得台灣在國際市場上失去競爭力,也會讓台灣在國際上顏面盡失。

台灣設立了碳權交易所

碳交易制度,源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5年的《京都議定書》定義的三個靈活機制之一,運營的碳抵消計劃,允許各國為其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專案提供資金,並將節省的排放量作為其自身實現國際排放目標的努力的一部分。

清潔發展機制的方法為《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中界定。它旨在實現兩個目標:(1) 協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為實現《公約》的最終目標作出貢獻;(2) 協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實現《公約》的最終目標。在《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各締約國都有一個「指定國家主管機關(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簡稱DNA)」,負責並代表該國的碳權。

而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也沒有DNA,無法進入國際的強制性或合規性碳權交易市場,所以只能走向由國際民間機構組成的自願性減排市場。在國際的合規性(compliance)市場的碳交易價格,遠比自願性高得多。特別是歐盟的合規性碳交易價格每噸曾高達近100美元,而自願性的市場價格則非常低,每噸不到5美元。每天的牌價可以參考國際碳權網頁,其浮動情況不可說不大。

應先了解國際的市場與機制

為達到淨零,國際組織認定,各產業承諾淨零,要先減排90-95%,到不能減排的5-10%才能用碳交易抵換方式進行,所以到產業淨零承諾,一般是2040到2050年,在這之前碳價格會逐步上漲。由 於碳權抵換並非當年沖銷,而可以有20年甚至更長的權利保留,很像是一種期權,到需要抵換的時,碳權除役(retired),那份碳權才會消失。

碳權交易在各國,以及國際交易都是非常複雜的機制,像歐盟規定的碳交易的量化限制,核能、林業活動,以及摧毀工業氫氟碳化物和氧化亞氮,這3種都不能納入交易(Emmision Trading System, ETS)中。而且各國的交易機制一直在改變,令人目不暇給。

不論如何,任何的交易機制,必須有公認的「公式」,也就是方法學(Methodology),要了解國際公認的CDM方法學,必須先下載CDM Methodologies Booklet這份手冊,手冊提供了清潔發展機制的簡明摘要,清潔發展機制最高權力機構執行理事會(Executive Board)核准的方法和方法工具說明。它的建立是為了協助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商確定適合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的方法。

手冊的一般目的是幫助實現理事會提高對清潔發展機制方法的認識的目標。

手冊供不同的讀者使用:對清潔發展機制感興趣,特別是對他們打算實施的緩解項目活動有所瞭解的潛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商。

它有助於初步選擇可能適用的方法。但是,它不能就每種方法的具體要素提供詳細的指導,也不能取代核准的方法。因此,專案開發人員應參考原始方法,可在《氣候公約》清潔發展機制方法網站上查閱。

手冊提供以下資訊:

• 方法論的典型專案適用類型;

• 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的類型;

• 適用的重要條件。

方法論:

• 需要確定的關鍵參數或受監控;

• 基線和專案方案的可視化描述。

如何找到合適的方法?

1. 按緩減(mitigation)活動類型分類

這種查找方法的方式是根據相關的部門範圍和緩減活動類型,如可再生能源、低碳發電、能源效率措施、燃料和原料轉換、溫室氣體銷毀、避免溫室氣體排放、取代溫室氣體密集的產出和溫室氣體匯清除。

因此,專案開發人員瞭解在其項目活動中要實施的緩解活動類型,可以很容易地確定可能合適的方法。

2. 按應用技術類型/措施分類

查找方法的第二種方法側重於專案活動中應用的技術。按技術類型分類使專案開發人員能夠確定一套適用於將在其專案活動中實施的技術的可比較方法。

先用國際方法學做台灣的專案

我發現很多人根本沒有去了解既有的2百多種方法學,就忙著開發自己的方法學,而這些人談的方法學,其實是專案,甚至只是專案中的某項流程或技術,根本就不是方法學。例如對某種焚化爐的某種技術,這並非方法學,可能是某種專利,去申請成方法學,其實是為其技術綁標,這種「技術」其實是要用國際既有的方法學就能進行專案,要是成為方法學,到國際上就貽笑大方了。

另一方面,在國際合規性或自願性減碳認證中,至少要有4個必要的角色,標準或認證機構(DNA指定的機構、民間自願減碳驗證機構),驗證機構(認證機構核可的驗證者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Body,VVB),專案開發者(Project Developer),和專案擁有者(Project Owner)。在小農種碳專案中,標準機構是Gold Standard,認證機構是SustainCerti,驗證機構是CEPRI,開發者是天地和氣公司(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個人),專案擁有者則是小農、合作社、產銷班、農業公司)。

但在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市場中,大家重視的是方法學,但這在國際上已經開發得差不多了,沒有太多可以開發的,反而沒有專案開發者。真正的碳權擁有者,是專案擁有者,特別在農業方面,絕大多數是小農,需要專案開發者為其進行專案設計,和集結聚合小農的碳權開發,這樣的機制在台灣尚未建立。

除了農業外,還有能源、交通、工業、建築、廢棄物、林業等類型,也是依據這樣的形式進行的。

如果要做好碳交易,我們必須要有各種碳市場的人才和組織機構,按照國際公約、法規、準則等要求進行,否則只是閉門造車自嗨一陣,一出國門,誰承認?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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