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急轉彎鬧烏龍?他批農委會太扯:法條都搞不清楚

農委會日前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引發撈金魚及釣蝦場等業者反彈,後緊急澄清。(示意圖/達志影像)
農委會日前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引發撈金魚及釣蝦場等業者反彈,後緊急澄清。(示意圖/達志影像)

農委會日前公告《動物保護法》修正預告,擬禁止以遊戲、營業等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引起撈金魚等業者反彈,讓農委會緊急澄清此次修法以兔子、天竺鼠等哺乳類動物為主,魚蝦、烏龜等不在此限。臉書粉專「Linbay好油」對此指出,《動保法》第10條第3款本來就對虐待動物行為有要求了,只需要把要件拿掉,又何必修法改成這樣?且農委會回應新聞稿還扯到第13條,馮京當馬涼,連法條都搞不清楚,相當莫名其妙。

「Linbay好油」發文表示,其實從頭到尾都覺得,說夜市不能釣金魚跟釣蝦場受到影響,是很奇怪的講法,因為《動保法》第10條第3款原文是「對動物不得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這要符合「直接、間接賭博或不當因素」、「虐待動物」、「動物交換或贈與」等三要件,所以本來這條就不會開罰,因為很難。而愛兔團體的連署,農委會去年7月12日就回應要如此修法。

他提到,現在也照之前的預告修法。就變成要符合:1.直接賭博、間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或其他不正當目的。2.直接交換或贈與。第一個要件又變成包山包海,你只要是任何跟動物相關的事情,哪一個不符合第一項?修成這樣又超級莫名其妙。

「第二個要件在於贈送或交換,這樣買賣跟遊玩那些也不包含在裡面。」他強調,但農委會這樣的修法也是管不了夜市撈金魚,因為業者只要不是屬於交換或贈送就好,他可以讓你撈金魚,但你要把金魚帶走,就必須額外加錢已購買的形式,這樣就不在此法規限制裡面。而至於蝦子是無脊椎動物,不在動保法內的動物定義。這預告修法本身就腦洞很大,現在農委會被罵翻之後馬上說會設排除條款,只針對兔子跟天竺鼠類。

Linbay好油指出,農委會也很好笑,新聞稿說:農委會澄清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草案第13條管理之主要對象是以兔子、天竺鼠等哺乳類動物為主,禁止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但農委會是修第10條第3款,不是修第13條,不要馮京當馬涼好嗎?

「請問兔子跟天竺鼠不是動物嗎?」他質疑是動物的話,《動保法》第10條本來就對這些行為有要求了,只需要把虐待動物的要件拿掉,但又何必修法改成這樣?現在又說只針對兔子跟天竺鼠?農委會連自己的法規設置都弄成亂七八糟,新聞稿回應連法條都搞不清楚,相當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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