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刪外國人藝文工作場所限制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讓作業程序更簡化、明確,勞動部日前預告最新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刪除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的工作場所限制,也增列行政法人為聘僱外國人從事運動教練、運動員之雇主資格條件,盼吸引外國人來台工作。 這次草案修正有三大重點:第一、修正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藥局等聘僱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的醫事機構名稱。勞動部解釋,這是有鑒於各類醫事人員法都有明定執業登記處所,又考量實務上存在非醫療機構,例如物理治療所、學校駐校心理師、護理之家、安養中心等,仍需聘僱外國人從事醫療行為,所以精簡文字成為「醫療機構」、「護理機構」來明確定義。 第二、增列行政法人為聘僱外國人從事運動教練、運動員之雇主資格條件。勞動部指出,教育部已函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在2015年成為行政法人,配合各種體育項目及賽事訓練,有聘僱外國人來台擔任運動教練工作需求,國訓中心位階不在政府機關、也不是公益體育團體,新增行政法人,讓國訓中心可以符合申請條件。 第三、刪除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的工作場所限制。勞動部解釋,為配合實務需求、考量迄今藝術演出場地多元,已不再是過去法令所限制的場所,演出地點可能是碼頭、市區街上、甚至是育幼院操場,雖然有建立會商機制,但還有中央或地方等各種管轄爭議,為行政簡化,直接刪除藝文工作的工作場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