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擬定外送員勞權指導原則
為保障外送員勞權,勞動部最近正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將針對工資、工時、保險、派單機制、懲戒機制等提出相關指導原則;近年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縣市,都已陸續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來保障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的基本權益。
據資策會調查,全台灣有72%的消費者曾使用過外送平台、80%的人願意嘗試或續用外送平台、31%的消費者已是外送平台訂閱制的會員。
外送平台興起、加上疫情龐大的外送需求,目前全台有逾10萬名外送員,機車車禍致死案件也時有所聞,但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究竟是「承攬關係」或「僱傭關係」不明,導致外送員成為《勞基法》照顧不到的「勞權孤兒」,在勞資爭議上也難以釐清。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是台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明訂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的最低標準。該法內涵包括定義勞動契約為「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並明訂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規定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費、例假及休息日(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休假(內政部訂定放假日)、特休、請假、職業災害補償、資遣費、退休金等等。
承攬制指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雙方只要根據「承攬的業務內容結果」議定承攬報酬即可,因此承攬人可以自由決定工作地點、時間、方式與內容,「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相比,較為自由,但也少了一些保障,如不適用《勞基法》,雇主無義務為承攬人保勞健保,且無資遣費、最低薪資、特休和加班費等。
目前台灣外送工作看起來像僱傭關係,但平台業者與外送員卻是簽訂承攬契約,外送員一旦發生車禍等意外,可能面臨無勞保而無法請求職災相關給付,或是沒有基本工資的保障。
對此,勞動部近來邀集平台業者、外送員工會、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開會研議制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觸及工時、工資、保險、派單機制、客訴懲戒機制等,將全國一體適用,現階段以指導原則先行,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勞動安全。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指導原則會針對外送員關心的事項擬定,如外送員被客訴檢舉,會被扣款,但平台沒有審核與申訴機制,讓外送員無法為自己平反,指導原則就有提到平台業者要有相關機制,提供外送員陳述意的見機會,且不該以罐頭式訊息回應,平台不能消極處理,要說明調查結果等等。
目前雙北、台中、台南等《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陸續上路。台北市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最低新台幣300萬元意外保險、颱風天應停止外送、職災應通報勞動檢查機關、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對新加入外送員實施教育訓練、應於外送平台明確揭示商品價格、取消訂單的退費機制,並明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罰責。
新北市則規定凡在新北登記營業或所屬外送員在新北服務的平台業者,均為條例的管制對象,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不低於300萬元的意外失能、死亡險;颱風天應停止服務;應提供職業安全、交通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增訂業者「應向外送員揭露每筆訂單報酬的計價方式」,作為接單與否的考量,讓外送員權益獲得更透明、完整的法制化保障。
原本草案中訂有「12小時工時上限」,但在審查過程中,有議員認為會導致外送員跨平台服務賺取預期收入,結果難以達成避免過勞的好意,也侵害外送員自由勞動的權益,在二讀審查時刪除。
台中市同樣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300萬元以上的意外失能、死亡險;颱風天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外送服務,若出勤,業者必須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給外送員;以及平台業者應負災害通報義務、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安排外送員接受新進及在職相關教育訓練、平台業者應提供外送員訂單的報酬計價方式、保存外送員資料及消費者電磁紀錄等。
台南市規定遇颱風天宣布停止上班時,即應停止外送服務;平台業者應負災害通報義務、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安排外送員接受新進及在職相關教育訓練;外送平台業者應向外送員揭露訂單報酬的計價方式及揭示有關訊息;保存外送員資料及消費者電磁紀錄;市府定期公告外送員交通事故等。此外,台南市於自治條例施行後,派員至外送熱點店家,實施相關查檢作業,以確保外送員執行外送服務的安全。
全國外送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外送員的薪資結構相當複雜,包含基本費用、車資、固定費率等,但平台不斷調整費用、隱藏計算公式後,導致給薪爭議不斷,現在1小時跑下來可能都不到基本時薪。
對於外送員與平台之間一直存在僱傭制或承攬制的問題,陳昱安說,外送員擔憂以僱傭制或訂定工時上限,會被工時綁住,直接衝擊外送員收入,但承攬制又缺乏相對應保障,因此工會希望能制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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