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初審通過 禁止轉掛派遣

中國時報【游昇俯╱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0)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增修條文,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轉掛」於派遣公司。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則強調,公部門仍有濫用派遣情形,堅決反對假派遣、假承攬的勞僱關係。

因過去常有企業不願正式僱用員工、負擔雇主責任,常在面試完員工後,接受該員工到企業上班,卻將其另掛在外面的派遣公司,由該派遣公司擔任只撥付薪資及投保勞健保的「假雇主」,但當該員工對自己受損權益有所請求時,此要派企業及派遣公司又都以不是雇主為由,不願負責,故此次勞基法增訂禁止此種人員轉掛行為,否則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若有人員轉掛情形,派遣勞工可要求要派公司直接僱用,違法轉掛的派遣公司仍須依法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否則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桃園市產業工會及團結工聯昨天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表示,雖然政府4月已開始將派遣勞動納入勞基法規範,但依然有許多假派遣、假承攬等問題需要處理,例如公部門聘用派遣工,卻稱是「勞務承攬」的契約關係,這些都是以節省人事成本為藉口,來剝削基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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