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下班後才生產或流產 產假得從隔日起算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女性勞工生產或流產,依照懷孕週數不同,雇主應給予不同天數產假,勞動部今天說,如果女性勞工是在下班後才生產或流產,可以主張產假從隔天起算,雇主不得拒絕。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在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讓勞工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週;如果是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4週;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產假為1週;懷孕未滿2個月者,產假則是5天。

勞動部過去曾發過相關解釋,明定產假最遲必須從生產或流產當天起算,但近日陸續有勞工反映,認為自己是在下班後才有生產或分娩事實,認為此規定變相讓產假天數變少。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經過內部討論,近日已經發函重新解釋,產假最遲還是必須從分娩或流產日起算,但如果女性勞工當天是下班後才分娩或流產,可以主張從分娩或流產日的隔天開始計算產假。

不過,黃維琛也說,產假起算日期涉及產假工資計算,勞工若要主張從隔天起算,須注意是否會受影響。

他舉例,產假薪資有兩種算法,一種是以勞工分娩前一個完整月份取得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來計算,另一種則是以平均工資來計算,取數額高者來發給,假設一名勞工在6月30日生產,勞工主張產假從當日起或隔日起算,就會影響到產假工資的計算期間,可能有不同的數額。

黃維琛也表示,假設勞工確實在完成勞務後才有生產或流產事實,向雇主主張產假從隔日起算,雇主仍不得拒絕,提醒雇主注意。(編輯:管中維)1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