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勾纏最重可關3年,內政部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
近年來恐怖情人的傳聞不斷,去年曾發生大學校園裡一名男大生苦追學妹5年不成,期間不斷進行跟蹤與騷擾,讓該學妹不堪其擾,只好到警局求助。沒想到男大生後來竟然尾隨學妹到教室,並拿出預藏的水果刀連刺三刀,幸好送醫後無大礙。
為了能阻止類似情況發生,內政部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希望能落實預防犯罪,並採行多階段處罰模式,杜絕糾纏行為騷擾。該草案日前已送往行政院審查,通過之後,最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糾纏行為防制法」明確定義糾纏行為的界定,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怨恨,進行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7大類行為,使當事人心生厭惡。
經由民眾報案後,警察機關將會著手調查,如果發現確實有糾纏行為者,警察機關會對行為人進行警告處分或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過已經過警察機關警告或罰鍰後2年內卻還有類似的糾纏行為,將會交由法院核發防制令制度,不僅禁止再度糾纏行為,還會命行為人遠離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場所等。若依舊違反防制令,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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