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轉租契約制度6月實施 房屋轉包租享減稅優惠

內政部地政司13日表示,包租及轉租契約於6月正式上路。(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地政司13日表示,包租及轉租契約於6月正式上路。(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6月1日起實施。內政部今天(13日)指出,房東把房子交給專業包租業者,不僅省時省力,還可獲得減稅優惠,內政部將於官網上提供住宅轉租、包租契約範本供民眾使用。契約中明定不得記載事項約束二房東,包含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之轉嫁等,保障租屋者權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罰鍰。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包租業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本次公告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者需要負擔管理房屋責任,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轉租部分,在簽訂契約30日內,必須以書面將轉租範圍、期間、房客的姓名等相關資料通知房東,以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

王成機指出,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條例訂有租稅優惠,如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若租金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其中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省下來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為避免包租業藉故收取高額電費,若契約明定電費由房客負擔時,計算方式不得超過台電公司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內政部也提醒房客,台電用電計費,是依用電度數採累進費率計算,民眾可依租屋處共用電量與房東議定費率。

在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房客權益,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之轉嫁等,以保障租屋者權益,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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