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共享運具權利金擬提高至350萬 議員憂業者少報車輛恐短收

北市共享運具權利金擬提高至350萬。(本報資料照)
北市共享運具權利金擬提高至350萬。(本報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力推共享運具,但業者每年繳交12萬至20萬元的權利金,屢遭質疑過低。交通局修法,以業者投放車輛數計算權利金,估可收350萬元,預計明年上路。但議員憂心,交通局還在人工稽查,業者若少報車輛數,恐導致權利金短收,變相圖利業者,交通局回應,已要求業者開放後端平台,以利查核數量。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說,2019年起許可數3家共享業者,過去都依照許可車輛數,依級距每年收1次權利金,共享汽車iRent許可1750輛,約收20萬;共享機車部分,iRent有2819輛、GoShare則有4999輛各收12萬,WeMo則有5489輛收費16萬,若車輛超過級距,按比例加收差額。

廖苑伶指出,由於遭質疑權利金少收,加上依規定3年必須檢討,因此修正「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將採小客車每年每輛2000元、機車每年每輛600元權利金。若按此方式,估計可收業者169萬至350萬不等權利金。

議員徐弘庭質疑,如何掌握業者車輛投放數,認為業者恐會少報,且外縣市的車可能進來,交通局僅能稽查千分之5的量,「查不完啦」,實務難確認有多少營運車輛,共享運具要用科技管理,要求交通局串連業者後台,「不然人家上太空,我們在殺豬公」,否則權利金短收問題很大,等於變相圖利業者。

議員洪健益則說,若業者將車登記在桃園,民眾將車開到北市,在北市停放就會造成短收,假設業者有1000輛,一定會分4個地方登記,交通局稽查以每家業者車輛數0.5%為原則,5個人力每月查10輛,「黑數更恐怖」。

廖苑伶補充,車輛數以業者與市府申請許可數為依據,業者若要提供跨境服務如在新北、台北,須在2地都申請許可,路邊稽查時若發現不是北市許可車輛卻可在APP租借,確認違規即可裁罰,目前依共享機車許可車輛數,每月路邊稽查14到27輛車。

她說,共享機車第一次裁罰7500元,第2次罰1.5萬元,第3次罰2.2萬元;共享汽車第一次違規則開罰9000元,第2次罰1.8萬,第3次違規罰到3萬元,未限期改善停止部分車輛營運。

廖苑伶指出,下月法務局法規委員會將審議,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發布實施,並報議會備查,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上路。另外,配合北市政策,權利金會有折減條件,因此事後將再檢視,退回業者權利金。

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通過附帶決議,交通局應要求業者開放後端平台,以利交通局查核確實數量,避免業者短報投放數量,影響市府權利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