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放水給「京華廣場」1.2倍獎勵容積率 監委提案糾正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一次優惠,兩次兌現?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目前已經拆除,準備挪做他用;但過去京華城為了獲得開發許可,同意捐出該基地30%的土地,換取北市府額外增加20%容積獎勵;如今時過境遷,京華城賣場已被拆除,準備改建為佔地近5,000坪的商辦大樓,但仍要求再度適用20%額外容積獎勵,且北市府再次放行;監察院認為市府放水「顯有違失」,正式提案糾正。
一直優惠一直爽?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曾經是全球最大的「球狀」建築物,並且也曾是全台首家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但後續經營不善,目前已經拆除,母公司威京集團,計畫將原址改建為佔地近5,000坪的商辦大樓「京華廣場」重新活化再利用。
但1991年,京華城正在建造時,曾經以捐出該處30%的土地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市府在「法定基準容積率」560%的上限以外,額外再增加20%的容積獎勵,換算後京華城可以獲得646%的總容積率;事後京華城建成「實設容積率」為678.91%的百貨賣場,2001年正式開幕營運。
時過境遷,經營不善的京華城,十餘年虧損達130億元之多,於2019年11月30日正式熄燈,走入歷史;之後京華城動工拆除,2021年拆除完畢;目前威京集團計畫在原址,重建新的商辦大樓「京華廣場」,預計新建築佔地將近5,000坪。
但威京集團再次要求,在法定的560%容積率上限外,比照過去的優惠,爭取額外20%獎勵容積,並獲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認可;但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20%獎勵容積應該是「一次性」適用;也就是過去給京華城賣場的優惠已經「兌現」過,不得再次要求未來新的「京華廣場」,也能享受1.2倍容積率獎勵。
監察委員林盛豐與蘇麗瓊,今(2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欠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再次給予京華廣場20%的容積獎勵,牴觸台北市自己的自治條例,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等相關規定;認定台北市政府在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因此於1月16日作成調查報告,決議糾正台北市政府,以及轄下相關單位,要求北市府檢討改進,並確立通案原則,以利往後的相關案例審查工作。
原文出處:快新聞/北市府放水給「京華廣場」1.2倍獎勵容積率 監委提案糾正、要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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