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檢舉達人最愛抓項目 少1動作就會交通違規
台北市交通局昨(十四)日召開記者會,交通警察大隊公布一月至十月,民眾檢舉前3名,第一名,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者罰鍰1200至3600元;第2名,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違者罰鍰600至1800元;第3名,違規爭道,違者罰鍰600至1800元,其中民眾檢舉第1名,常見駕駛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排名第一,總共檢舉16萬6千多件,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排名第二,總共檢舉8萬9千多件,違規爭道排名第三,總共檢舉7萬多件,前三名總共檢舉超過32萬5千多件。
不過,民眾向媒體抱怨,騎乘機車時被強風吹到,結果機車往右偏移,雖然壓到白線但未變換車道,所以沒有打方向燈,但後方汽車駕駛人卻檢舉違規,違規項目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他收到罰單時覺得不可思議,自認碰到檢舉達人覺得很倒楣!
交警大隊秘書室林洸賢強調,壓線不算變換車道,警方認定不會從嚴,而是從寬認定,不得已、輕微違規等樣態,通常警方都以勸導為主。根據統計資料,檢舉達人最愛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就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