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票券未使用不列收入 運動中心掛帳1.54億

北市12區運動中心販售月票、季票等票券,但民眾因票券遺失或其他因素,未將票券使用完畢,運動中心將票券收入暫列為預收帳款,累積金額高達1.54億元。體育局對於收入短少,竟認為契約到期時還是會收到,並未積極處理,讓市府權益受損。

民眾質疑,運動中心為避免退費問題,長期以來累積不少預收款款,但市府卻漠視不處理,放棄應列入的營收,有些票券已購買超過5年之久,應檢討消費者久未使用票券,累積大額預收帳款的情形。

根據體育局資料,12區運動中心預收款累計至今已達1.54億元,於2015以前購買、購買超過5年以上之票券2704萬元未使用,2016年購買有610萬元、2017年有679萬元、2018年為758萬元,2019年870萬元,去年購買有則有9783萬元尚未使用。

北市12行政區設有運動中心,體育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辦理運動中心委外經營,與營運廠商簽訂委託OT、ROT契約,大部分為5年至6年約,並收取租金及3至10%權利金。

若運動中心未認列營業額,主要影響權利金的計算,等於體育局少收款項。但體育局強調,原本廠商契約到期時,皆會要求預收款認列營收,只是早付晚付問題。

對於運動中心長期掛帳,體育局要求運動中心,明年起定期票應於到期後認列營業額。體育局指出,實務上即使票券過期,通常運動中心仍會通融,讓民眾補差額繼續使用,消費爭議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