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親子餐廳 1業者兒童遊戲場不符安全規範

北市1親子餐廳兒童遊戲場不符規定,已經暫時關閉
北市1親子餐廳兒童遊戲場不符規定,已經暫時關閉

附設兒童遊戲場的親子餐廳深受家長的青睞,為了替民眾的食品衛生和安全把關,臺北市衛生局每半年聯合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及建築管理工程處執行專案查核,今(113)年上半年共稽查5家親子餐廳,食品衛生經初、複查都符合規定,但是在兒童遊戲場衛生安全方面,有1家業者因無法檢具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驗報告,不符《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暫停遊戲設施的開放使用。

 

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為維護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及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臺北市衛生局依衛生福利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內政部《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由衛生局主管餐飲業附設兒童遊戲場(俗稱親子餐廳)。本次稽查不符《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的業者,主因是無法檢具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驗報告,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餐廳內的兒童遊戲場暫停使用。

 

林冠蓁科長提醒親子餐廳業者,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以下文件進行備查:設施基本資料、合格保證書、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自主檢查表及合格檢驗報告等文件,其中檢驗報告應至少保存6年。此外,也要定期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檢查設施安全:鋪面(不分室內外)及室外遊具,每3年檢驗1次、室內遊具每6年檢驗1次,現場並應設有基本急救箱配備、環境清潔消毒及管理人員等。另外也提醒,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未暫停使用者,依同法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北市衛生局表示,家長帶兒童一同到親子餐廳時,除了輕鬆享用餐點外,也應留意兒童遊戲場是否通過安全檢查,才能吃開心、玩得放心,最新稽查結果已經公布在iMAP食藥粧網路地圖親子餐廳專區供消費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