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男「騎電動滑板車」上路遭撞!致命瞬間曝光了 搶救41天慘身亡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去(2023年)發生一起電動滑板車和機車的擦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北投區去(2023年)發生一起電動滑板車和機車的擦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54歲的黃姓男子去年(2023年)10月16日中午12時50分許騎乘電動滑板車時,不慎於中央北路一段73號和57歲的高姓男子發生擦撞,導致黃男當場倒地,傷勢嚴重緊急送往醫院急救,搶救41天後仍舊回天乏術。肇事的高男於警詢、偵訊時否認犯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高男。

回顧整起意外事故,高男當時騎機車沿著中央北路一段行駛,行經北投國小前突向右偏行,未注意到後方騎乘電動滑板車的黃男,黃男閃避不及,高男右側車身和黃男的左側車身發生擦撞。警方獲報到場後,也立即將黃男送往醫院搶救,但黃男仍於同年11月26日仍因顱內出血導致呼吸衰竭去世,黃男的妻子憤而對高男提出告訴。

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的黃男搶救41天後身亡,而高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的黃男搶救41天後身亡,而高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的黃男搶救41天後身亡,而高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的黃男搶救41天後身亡,而高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高男於警詢、偵訊時否認自己有任何交通過失的情形。士林地檢署根據黃男的就醫紀錄、相驗報告書以及現場的監視器等,判定最主要的肇事原因是黃男違規在道路上騎乘個人行動器具,且並未注意車前狀況。另高男騎機車向右變換車道,未注意其他車輛則為釀禍的次要原因,高男最終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對此,北投分局呼籲,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如有違反者將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車輛向左或向右變換行向時,應注意其他車輛,以維護交通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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