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只講不利證據「非常誇張」 高虹安:沒有公允呈現事實

高虹安認為遭政治起訴,未來會在法庭上提出更多證據證明自身清白。(圖:市府提供)
高虹安認為遭政治起訴,未來會在法庭上提出更多證據證明自身清白。(圖:市府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長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14日以貪污等罪名將她起訴。高虹安17日接受《少康戰情室》專訪喊冤,不滿檢察官只把對她不利的證據拿出來講,包括助理有工作事實,卻被認定是「詐領」就與法院判例有差異;起訴書中指稱「公務費用絲毫未出」,高虹安也直呼很誇張,她拿出帳本一一解釋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私用代墊的部分也有區分清楚,從來沒有說不付錢。

高虹安17日在《少康戰情室》節目接受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專訪,針對「詐領助理費」的爭議點,高虹安指出,立法院助理費報支的方式,還是以助理有沒有實質從事勞務或者加班的工作事實來認定,不能因為他有捐出來,或者有做其他的用途,就否定有真正工作的事實,這樣的狀況卻被認為是「詐領」,是非常獨特的檢察官的見解,跟過去法案在詐領助理費的判例上有很大的差異。

高虹安續指,相信助理在檢察官的訊問之下,一定會說自己都很認真上班、加班,絕非人頭助理,那所謂的「助理認罪」,這個「罪」到底是什麼狀況,要等到可以閱卷的時候再去了解。對於助理自願捐出助理費一事,以嘉義市議員戴寧的判例來看,戴寧有一位助理是將信用卡交給戴寧使用,最後該助理被判無罪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實質從事勞務工作。

高虹安表示,之後到法院會好好的把「先前跟檢察官論述,但在起訴書中卻被忽略的東西」,再跟法官陳述說明。趙少康詢問「你認為檢察官只把對你不利的事實拿出來講?」高虹安回答「對」,她並提到,檢察官指她「公務支出絲毫未出」就非常誇張,偵訊時和答辯狀中她都有提出,助理手機費、裝潢費用等,加起來支出達幾十萬,起訴書卻寫絲毫未出,檢察官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很公允地呈現事實」。

對於公款私用一事,高虹安堅稱,偵訊時就說過,她跟助理講、寫簡訊說過,有幫她代墊私人的費用要記得登記請款,他從來沒有說過「我不付這個錢」。包括媒體公布的辦公室帳本中「委員入帳103元」,就是因為助理請款時,她直接給500、1000元大鈔,找的零錢就歸入零用金、公積金,這也證實了她真的有還錢給助理。

高虹安解釋:「這個錢是助理自己保管、自己記帳,助理自己可以去決定支出,哪一個會貪污的人會用這麼費工的方式?」而帳本中的私人用品「可能是助理來請款,拿到錢之後沒有刪掉」或是「助理沒有來請款」,她沒有不法意圖;至於「洗頭6次」,不可能一年只洗6次,她反問:「為什麼要選擇性貪污?為什麼會只有6次要用公積金?」強調她有把公用和私用代墊的部分區分清楚,帳本中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