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取消沒搭電梯管理費減半 住戶提告敗訴

區權會取消沒搭電梯管理費減半,住戶提告,被雄院判敗訴。(資料照)
區權會取消沒搭電梯管理費減半,住戶提告,被雄院判敗訴。(資料照)

高市鼓山區某社區大樓一樓住戶沒搭電梯,被區權會取消管理費減半,一樓住戶認為遭「多數暴力」,提告撤銷區權會決議,但法官審結,認為基於「公平原則」調漲有理,判一樓住戶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已有十七年屋齡的鼓山區某社區大樓,住在一樓的王姓住戶因不會搭乘電梯進出家門,每月只須繳每坪廿七點五元、共一千六百零八元的管理費。

一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區權會認為一樓的三家住戶雖然沒有坐電梯,但一樣享有大樓公設及保全服務,提議應取消一樓住戶管理費減半收取的優惠,獲出席的區權人七十八票同意。

但王姓住戶不滿,認為一樓住戶只有三票,不管如何反對都投不贏,卻遭區權會「多數暴力」對待,逼他們的管理費調漲至每月三千二百一十六元,提告要求撤銷區權會調漲決議。

雄院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管理費的收取,不應該以住戶實際上使用公共設施的次數作為認定管理費數額依據,以免造成管理上不經濟及妨礙區分所有權人生活上合理利用公共設施。

法官並指出,該大樓並未禁止一樓住戶使用大樓公共設施,王姓住戶也沒有提出搭乘電梯可能頻率較少,管理費即需以半價計算的合理依據,因此區權會基於「公平原則」統一收取管理費標準,並無不當調漲管理費,因此判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