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一般業務金檢被抓出三項作業缺失 遭金管會開罰180萬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告指出,對南山人壽辦理一般業務金檢,發現南山人壽三項作業缺失,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決議開罰,合計核處新台幣180萬元罰鍰。
南山人壽表示,公司尊重主管機關裁罰,針對相關缺失事項均已完成改善,未來將持續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以落實符合法令規範。
金管會今天公告裁罰案件說明,對南山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三項缺失,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180萬元罰鍰,並說明三項作業缺失事由:
一、南山人壽辦理評估保戶繳交保費資金來源是否為解約、貸款或保單借款作業時,有未正確檢核致、未進行電訪情事。
金管會發現,2022年10月26日有南山人壽保戶申請終止保單,並於2023年1月9日投保新保單,但檢核機制未能於核保作業過程產生提示,以致南山人壽並未電訪保戶確認保費資金來源及提醒解約後再投保的權益損失。
二、南山人壽辦理保戶終止保單時,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一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三年壽險」要件的應電訪作業,有因業務員離職日判斷作業疏失,導致應電訪而未電訪情事。
金管會指出,2022年7月11日有南山人壽保戶申請終止保單,險種屬於健康險,當時招攬業務員二度離職,但南山人壽卻以招攬業務員第一次離職日2020年2月1日,認定保單終止時離職已逾一年,不符合應電訪要件而未電訪。
三、南山人壽2023年7月24日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條件比較作業,有參與採購廠商未具經營採購業務資格條件者,且報價規格不一致。
金管會認為,南山人壽遴選不符合資格條件且規格不同之廠商,作為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比較對象,明顯未落實執行廠商遴選內部控制制度。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