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
▲南市交通局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否則將開罰。(記者李嘉祥攝)
微型電動二輪車實施新制,新購車輛均需掛牌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違反相關規定將開罰;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今年十一月廿九日前已購買的舊車有二年申請掛牌緩衝期,至明年底舊車申請掛牌可免收牌照及行照規費。
王銘德指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十四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不得超速、不可酒駕,十一月卅日起新購車輛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罰鍰並禁止行駛,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可處一千八百至五千四百元罰鍰;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三百元罰鍰。
王銘德也提醒車主,舊車申請掛牌作業需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印章,如車輛來歷證明已遺失,可以由原製造商、進口商、相關產業公會出具證明,統一發票若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明年底前提早掛牌可免收牌照和行照規費,呼籲民眾儘早至監理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