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囤房稅議會過關 影響約9千多人 6戶以上房屋稅率3.6%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財政部日前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討論房屋稅差別稅率議題,台南市議會30日依政黨黨團協商版本三讀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因應少子化日趨嚴重的問題,針對共同共有及因繼承取得應有部分或單獨繼承取得2戶以內者,稅率修正為1.5%。

南市府所提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非自用住宅將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本每戶稅率都是1.5%,擬提高為持有5戶以下每戶稅率2.4%,6戶以上3.6%。建商因須有待售期,為3年課徵1.5%,4年以上則比照一般戶的5戶以下2.4%、6戶以上3.6%。

多位議員認為,少子化後,繼承問題日益增多,繼承並非炒房族,不該受罰;如夫或妻因單獨1人繼承財產,反須繳納更高稅率,對單獨1人繼承財產,卻非基於囤房為目的的納稅義務人不公,對於因繼承取得2戶以內,課稅1.5%,非1.8%,由市議員蔡旺詮、周麗津、謝龍介、黃麗招連署,審議時一併通過。但有出租者,除符合如包租代管等規定外,不適用之;提案獲得所有議員無異議通過。

財稅局說明,本次修正法案對於供自住使用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但持有非自住房屋者,持有1戶者仍維持1.5%課徵;持有2至3戶者,由1.5%調高至1.8%;持有4至5戶者,調高至2.4%;持有6戶以上者,為3.6%,並針對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轉嫁問題均已設計相關配套措施。

而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地上員工停車場、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住宅等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按1.5%課徵。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3年以上未出售者,按2.4%課徵。

以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6.4萬人,受影響人數約9千多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1.65%。南市推動囤房稅雖未如預期以市府原規畫版本通過,而以政黨黨團協商版本通過修正法案,但以建置多屋族多繳稅的量能課稅觀點,已是起手式,也代表著市府平抑房價的決心。

財稅局表示,透過與中央攜手合作多管齊下,藉由中央的房地合一所得稅2.0、金融貸款管制措施及實價登錄2.0,地方施行囤房稅,並嚴加取締紅單交易,打擊炒房,希望讓房市回歸健康發展的基本面,使全體市民共享市政發展的成果。

台南市議會提供
台南市議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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