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寄發自住屋設籍輔導通知書
房屋稅新制自今年七月起實施,攸關民眾權益的自住用房屋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戶籍才能享有一點二%自住用稅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卅一日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將針對今年六月卅日以前自住房屋但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明年三月廿四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財稅局長李建賢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須符合自住房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三要件外,自今年七月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由一點二%調降為一%。
李建賢指出,今年六月卅日以前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用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無須提出申報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今年六月卅日以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財稅局將分次寄發輔導通知書,八月卅日寄發首波通知書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間之自住房屋者,下個月將針對全國自住三戶以內未設籍者。
南市財稅局也提醒民眾於期限前如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房屋,將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基準,非自住稅率三點二%至四點八%,稅額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一點六七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