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防疫專區勞權解答

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說明勞工申請防疫假事項,提醒雇主注意勞工相關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說明勞工申請防疫假事項,提醒雇主注意勞工相關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說明勞工申請防疫假事項,提醒雇主注意勞工相關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疫情日趨嚴峻,民眾紛紛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查詢「防疫假別」勞動權益,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如勞工是應僱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若勞工是因執行職務造成檢疫或隔離、隔離治療,僱主應全薪給付勞工;若事業單位面臨市府基於防疫應變措施而要求停業,工資則由勞資雙方協定,僱主可不給薪。

王鑫基說,近期南市已有部份學校陸續宣佈停課清消,若因配合防疫學校停課停托或常照機構暫停服務,勞工得請「防疫照顧假」,雖未有強制給薪,但仍鼓勵僱主可優於法令給予,建議勞資雙方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讓家長能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指出,事業單位如有職場防疫需求,包括自主健康管理、檢疫或隔離、隔離治療、有疫苗接種需求或接種後不良反應等四種情境,應依規定給予勞工假別及薪資;部分僱主基於職場防疫要求勞工快篩,如非屬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快篩檢驗對象,僱主不得強迫,亦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提供勞務,若勞工同意,費用應由僱主負擔。

李炫昌強調,勞工如確診並經通知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可作為請假證明;請病假者請假日數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僱主應給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職安健康處網站建置防疫專區提供勞動權益問答集,有需求者可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