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立委補選傳錄影監票 中選會:恐觸法

今天是南投立委補選投開票日,中選會上午指出,據傳特定投票所外出現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但司法檢警歷年已不斷強調,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以免觸法。

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4日登場,民進黨候選人蔡培慧(圖)上午到鹿谷鄉茶席文化館投票,特別秀出立委林靜儀贈送的幸運項鍊,感謝選舉過程中每一個幫助她、打電話鼓勵她的人。(蔡培慧競選總部提供)
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4日登場,民進黨候選人蔡培慧(圖)上午到鹿谷鄉茶席文化館投票,特別秀出立委林靜儀贈送的幸運項鍊,感謝選舉過程中每一個幫助她、打電話鼓勵她的人。(蔡培慧競選總部提供)

民進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南投立委補選日,發現有「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名義以手機錄影、名冊計票形式,在各個投開票所附近進行註記,名冊上甚至紀錄高矮胖瘦、衣服穿著、時間等等可辨識的特徵,以方便「紀錄」。

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4日投、開票,國民黨候選人林明溱(前)上午到集集鎮八張社區活動中心投票。
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4日投、開票,國民黨候選人林明溱(前)上午到集集鎮八張社區活動中心投票。

國民黨參選人林明溱也透過臉書表示,有民眾回報,在一些投開票所有疑似不明人士錄影的情況,營盤國小投開票所外發現不明的攝影機,請民眾提高警覺,也請警察、司法檢調單位協助注意。

中選會發出新聞稿表示,據傳特定投票所外出現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但實際上司法檢警機關歷年不斷強調,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的行為。中選會表示,檢警司法機關過去就曾說明,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的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強調,尤其如果有人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的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相關機關將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若有人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行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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