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斷裂案宣判 4人判刑1年半起跳、蘇澳港2公務員無罪

2019年10月發生的南方澳大橋坍塌事件,導致橋下停泊漁船內的6名外籍移工不幸罹難,另外造成事發時行經橋上的油罐車司機以及搶救人員等多人受傷。檢方事後以過失致死罪嫌,分別起訴包含營造公司負責人、工地主任、協力廠商監造公司與蘇澳港營運處官員在內共6人。

宜蘭地院8日下午宣判,承包商負責人判刑1年6個月,工地主任、協力廠商現場負責人、監造單位負責人等3人判刑2年;另外2名曾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經理的被告則皆獲判無罪,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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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承包商與協理廠商本應按圖施作南方澳大橋的吊索端錨系統及做好防水措施,而監造單位則應確實監督按圖施工。

但檢方調查發現,廠商現場實際施作的吊索端錨系統無法與錨頭密接,外部也未包覆防水罩元件;橋面板的接縫處也僅用矽利康類的樹脂填縫膠進行充填,且未施作防水墊片措施,導致橋梁在經過風吹日曬後劣化嚴重,最後釀成斷裂意外。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4名相關廠商犯罪事證明確,且事後皆否認過失,至今仍未對6名罹難者家屬進行賠償,因此分別作出1年6個月至2年不等判決。

至於2名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經理,檢方雖在起訴書中認定皆有疏於辦理定期檢測之過失,因此同樣以過失致死罪嫌將2人起訴。

不過宜蘭地院審酌事證後認定,由於當時港務公司作業要點並無相關檢測規定,過往檢測報告也未發現異狀,無法事先預見橋上鋼絞線、錨頭嚴重銹蝕需及時改善修復,難以判定2人應負過失致死罪責裁定無罪。

至於斷裂的南方澳大橋則是在斥資近10億元、並歷經2年多的重建後,已於2022年12月重新恢復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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