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排華逃難來臺 移民署允解套

印尼排華逃難來臺 移民署允解套

兩歲時被父母從印尼排華運動逃難帶到臺灣的劉曉芬,全家在臺逾期居留超過三十年,沒有身分只能打零工度日,日前被警方發現她沒有身分,要將她遣返印尼,今天(20號)由立委陳學聖陪同召開記者會。移民署表示,將依移民法規定,專案辦理居留。(戎華儀報導)

1988年印尼發生排華運動,不少華僑來臺,劉曉芬在臺讀到高中時拿不出學校要的戶口名簿,學業因此中斷,30年來辦過延長居留卻被騙,向有關單位求援沒下文,也沒有華僑身分,還要躲避各單位查驗身分。

印尼規定護照過期前5年沒回印尼換發護照,就會喪失國籍,曉芬一家恐已成為無國籍人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表示,依照移民法第16條第2款規定,曉芬可望有機會獲得我國居留權。

尹育華:『我們如果沒有辦法將你強制出境的話,我們會給你居留。那在這前提之下有幾個要件,第一個就是印尼政府承不承認你還有國籍,如果不承認,就由我們的內政部來確認你是不是無國籍,如果這兩個要件都符合的話,那我們移民署就會接著辦理你的專案居留來審查。』

尹育華表示,民國88年移民法上路前,因排華運動來臺的印尼華僑人數不少,政府曾陸續專案處理過幾批泰國、緬甸、印尼華僑居留問題,不排除還有像曉芬這樣的零星個案沒有曝光。陳學聖呼籲,若還有像曉芬一樣沒有身分的華僑,歡迎向他辦公室聯絡,會協助處理。

(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