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促 原保條例提升法律位階
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的法規是行政院訂頒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2022年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行政院會通過送入立法院,希望將原保地規範提升法律位階,禁止原保地設定抵押、解決借名登記問題,立法院曾排審,卻因屆期不連續,立法程序退回原點,無疾而終。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1年曾作出重大裁定,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無效。隔年行政院會通過《原保條例》草案,明定「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設定地上權、典權、農育權或抵押權予非原住民」,但向金融機構或原住民族儲蓄互助社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違者,設定或移轉登記無效。
綠委伍麗華指出,原民會主動提出《原保條例》提升法律位階,主要就是要解決借名登記問題,過去只是「辦法」,「面對很多法,要自動退讓。」立法院第八會期終於排審《原保條例》,僅修第一條法案名稱,還在逐條審查階段就無疾而終。她呼籲,所有原住民法案應該以此案最優先,趕快處理「誰能取得土地」的問題。
她說,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曾認定借名登記無效,僅是單一個案,要靠修法做通案處理,否則就要每個個案打訴訟確認契約無效;有法源依據,地政人員就不會讓非原住民設定抵押權,民眾能舉報,原民會也有主動權作稽核,將借名登記契約作無效認定。
不過,藍委鄭天財Sra Kacaw認為,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法令已明定原保地不得登記在漢人名下,若還是有借名登記,是行政機關執行面問題。他說,原住民真正需要的是《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前總統蔡英文2016年承諾訂定《土海法》,8年執政卻跳票,毫無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