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你?冒名恐嚇「總統府放炸彈」 警疑陸生張海川犯案
昨(26)日總統府爆出收到恐嚇信件,內容指稱「裝了定時炸彈,下午三點會爆炸」,對此刑事警察局表示,經過相關分析,恐嚇手法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籍學生犯嫌「張海川」相似,不排除張嫌所為,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
總統府昨日表示民意信箱於26日上午8時39分,收到一封以總統姓名署名,電子郵件帳號為bay***kimo@gmail.com郵件,內文為「我在總統府裝了定時炸彈,下午三點會爆炸」,個人住址欄則為「桃園市警察局」。總統府收到信件後,已向警方報案,府內資訊單位也正彙整相關數位跡證,將提供檢警進行後續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該電子郵箱bay***kimo@gmail.com為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姓版主的所有,遭不肖人士冒用,至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宣稱已放置炸彈等語。刑事局分析犯案手法,其一為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其二為至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警方認為其恐嚇內容用語、重複涉案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大陸籍學生「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是他所為。
刑事局針對類似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犯嫌利用境外IP犯案,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為惡作劇,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刑事局指出強調,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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