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花蓮!一年前請客仍涉賄選 富里鄉長候選人遭羈押

參選鄉長,一年前請客送禮,要選民「支持」,仍涉嫌期約賄選!選戰倒數十天,花蓮地檢署查獲第9起賄選案;富里鄉陳姓鄉長候選人及陳姓樁腳,涉嫌以餐會及送洋酒,向具有投票權選民賄選買票,檢方搜索並傳喚陳姓一干人,與會頭目均坦承接受招待及收到洋酒,檢方認陳姓鄉長候選人及陳姓樁腳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雙雙聲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本案雖在一年前宴請送禮,但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的犯罪主體,並未以登記為候選人為限,其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的時間,也不應侷限在選舉活動期間,而應以行為當時是否有意參選,並為了選舉而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為斷,否則無異鼓勵賄選者提早賄選,逃避法律制約。

陳旭華進一步說明,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也認為行賄當時縱使未確定是候選人,但行賄後登記為候選人,仍有選罷法99條之適用。

檢方接獲情資,指出花蓮縣富里鄉長候選人陳榮聰姓疑有現金賄選情事,研判情資內容真實性極高,分案指派檢察官林敬展展開調查。發現陳姓候選人於去年10月間,在候選人登記參選前,為求順利當選,與樁腳即前頭目聯誼會陳姓副會長,在台東縣池上鄉中山路餐館內,以每桌新臺幣3,000元代價,宴請具投票權人資格之該鄉頭目共8人。

陳姓鄉長候選人並於餐會現場告知與會頭目等人,他將於明年(107)參選富里鄉長,以言語及動作尋求與會部落頭目等人支持,且準備紳藍威士忌贈送給與會頭目。

花蓮地檢署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縣警局刑警大隊、玉里分局、花蓮分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對陳姓鄉長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並傳喚陳姓候選人、樁腳及與會頭目共10人到場說明。檢察官逐一訊問後,與會頭目均坦承接受招待及收受上開洋酒,並有4名頭目當場聽聞陳姓鄉長候選人要求投票支持他選鄉長。

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樁腳則否認餐會及贈送洋酒與選舉相關,檢察官認為有深入追查相關餐會、洋酒資金來源必要,認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樁腳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中午裁定均准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