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駕害死人!國標舞好手成撞飛亡魂 母失獨子淚告結果曝

苗栗縣三義鄉2023年1月發生一起酒駕悲劇。(圖/翻攝自黃建豪臉書)
苗栗縣三義鄉2023年1月發生一起酒駕悲劇。(圖/翻攝自黃建豪臉書)

苗栗縣三義鄉2023年1月發生一起酒駕悲劇,曾擔任台中市「中華民國國際舞蹈交流協會」理事長、在國標舞領域享有盛名的黃建豪,載著林姓女舞伴回家途中,遭王姓酒駕男累犯開車撞飛,黃建豪送醫不治,痛失獨子的黃母傷心提告,苗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酒駕致死,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事發於2023年1月27日0時23分,王男在住家喝了半瓶威士忌後,開車上路行經三義鄉水美街南下路段,從後方高速追撞騎機車的黃建豪與乘客林女,由於撞擊力道強烈,兩人當場噴飛,黃建豪頭部嚴重外傷、顱內出血併缺氧性腦壞死、左側有4根肋骨骨折,送往苗栗市大千綜合醫院急救,搶救長達1個月,仍不幸在2月27日宣告不治;林女則右側鎖骨骨折、四肢擦挫傷。

據檢警調查,王男早在2006年、2019年分別因酒駕案被吊銷駕照,且因未重新考照,其實是無照上路,當天他酒測值高達1.04毫克,訊後黃建豪母親、姊姊及林女,含淚提告,並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黃母強調,黃建豪是家中獨子,來自國標舞世家,正值人生揚帆啟航、發光發熱之際,因王男酒駕,導致失去繼續創造璀璨人生機會,要求法官重判。

苗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認為被告迄今未跟被害人家屬及林姓告訴人達成任何賠償,與告訴人調解時態度欠佳、又遲到,更認定沒有達到自首的要件,依據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罪嫌,重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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