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屋崙非公民家長投票法 保守團體提告

屋崙選民11月投票通過一項允許非公民家長在學區選舉中投票的法案。反對這項法案的人士15日提出訴訟,指法案違反加州憲法的投票限制。今年稍早,一名法官也對舊金山一項類似的法案採取這一立場。

62%的屋崙選民11月8日投票贊成S提案,允許學區學生的非公民家長或監護人在學區選舉中投票。將這項提案放上選票的市議員表示,非公民家長,包括無證移民和合法居民,占屋崙總人口的14%,約1萬3000人,這些家長「在影響其子女教育的重要決策中缺乏代表」。

這項訴訟是由保守的美國司法基金會(United States Justice Foundation)及其會長雷西(James V. Lacy)提出。訴訟引述加州憲法一項長期條款「年滿18歲且居住在本州的美國公民可以投票」,意味只有美國公民才可以在加州或加州地方選舉中投票。

律師摩根(Chad Morgan)在提交給阿拉米達縣高等法院的訴狀上說:「選民資格屬於全州問題,不受特許城市監管。」他還在附件聲明中說:「如果允許非公民投票,所有公民的投票權都會因為違憲被剝奪、削弱、貶低。」

原告先前提出了類似的訴訟,試圖將S提案從選票中刪除,但遭到高等法院法官馬克曼(Michael Markman)駁回,理由是當時考慮這個論點為時過早。

馬克曼指出,這項提案只授權市議會採取行動,法院通常要等選舉後才能決定提案的有效性。他還表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由加州更高級別的法院來處理。

舊金山選民是加州第一個通過此類法案的地方,法案於2018年生效,在2021年市議會通過延長實施。

舊金山地檢處稱,加州憲法說公民「可以投票」(may vote)是非強制性的,並未禁止地方政府允許其他人投票。副市府律師艾墨瑞(James Emery)在一份法院文件中寫道,像舊金山這樣的自治城市,可以作為「民主實驗室」,展示非公民在地方選舉中投票的好處。

不過,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奧默(Richard Ulmer)7月時持反對立場,他在禁止舊金山執行這項法律或計算非公民選票的裁決書中說:「凌駕於城市法律之上的加州憲法…保留美國公民的投票權,與舊金山法令相悖。」他表示,根據舊金山提出的邏輯,那麼,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其他州的居民是否「也可以」在加州投票,但加州憲法並不允許。

在舊金山提出上訴後,奧默的裁決遭到擱置,非公民仍然可以參與11月8日學區選舉的投票。上訴目前還處於初期階段,可能會連同屋崙這起訴訟一併送交給加州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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