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民主制衡終將失敗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在「朝小野大」與「雙重少數」執政的特殊處境下,立法院於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在藍白合作的優勢下,以超過立委總額過半數的58票,全案通過。這是立法院多數決的民主展現,也是在「半總統制」之下一個只獲得4成選票支持的少數政府,不得不接受最新民意檢驗的政治現實。

儘管執政黨發動一批又一批民眾包圍立法院,對在野黨進行反制與抗爭,但根據媒體民調結果,有5成6的受訪民眾對此一重大法案的修正表示支持。由於行政院與個別團體對修正案表達反對與不滿,企圖透過覆議、釋憲等程序尋求補救。但由於這是剛選出來的立法院最新民意所做的嶄新決定,在自由民主體制必須依循「多數民意與多數決民主」進行決策的前提下,一個「雙重少數」政府企圖威行專政、五權盡攬的政治空間,其實是不存在的。這也正是民進黨政府「雖然執政,猶似在野」的無奈!

根據修正後的三讀條文,國情咨文將常態化,總統在報告咨文後面對立委時,應依序即時回答,接受民意的直接檢驗。另外,在立法院的質詢過程中,被質詢人不得提出反質詢,也不得有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違者將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更重要的是,在1990年代修憲之後規範的「立法院聽證調查權」,在此次修法終於確立。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文件調閱權,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這是落實民意監督的有效工具,也是民進黨過去在野時曾積極推動的民主制度。

即使在執政後反悔變臉,今是而昨非,並動員相關團體全力反制立法院增設此一制衡機制。但是「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水日夜喧。待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民主的浪潮莫之能禦,而反民主制衡的力量也終告失敗。

除此之外,依據修正後的29條規定,「立法院依法律規定行使前項規定以外之人事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前二項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據此,雖然民進黨掌握著對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他獨立機關重要人事的提名權,但立法院卻擁有決定可否的同意權,據此以淘汰不適任、不合格的提名人選。

換言之,過去8年來「一黨獨大,五院一把抓」、「阿狗阿貓都是寶」的政治分贓現象勢將終結。這是基於民主制衡帶來的善治與用人唯才,藉此遏止多年來腐化的任人唯親與朋黨現象。質言之,民主必須選賢與能,絕不容宵小當道,佞倖治國。這也是立法院多數黨帶給老百姓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