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軍方「吳斯懷條款」?陸委會強烈不贊成「理由曝光」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最近針對「吳斯懷條款」提案修法,認為我方人士若赴中國大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禮貌性行禮、或在現場聆聽中共國歌,屬於兩岸善意與禮貌行為,不需要為此大砍退役軍人的退休俸。陸委會今(13)日嚴正表示不贊成立院修法,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並徵求連署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以及相關罰則。提案內容指出,國防、外交、退將等人員,若向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表達禮貌」等行為,若處予200萬至1000萬元罰鍰,並剝奪其退休俸,實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
陸委會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對於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陸委會指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並應追回。有關部分立委擬提案刪除退將等赴中國大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等相關規定,陸委會強調,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說明,上述法條的立法目的是考量相關人員均屬指標性人員,縱卸任公職、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若於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對民心士氣影響甚巨。
陸委會重申,為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的必要。對違反規定的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對一般國人都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對現行規定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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