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億判死 鐵路官員不平

中國時報【朱建陵╱綜合報導】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被控單獨或夥同情婦收受賄賂20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億台幣),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聞清良日前不服判決上訴。他抗議說:此前「受賄3000多萬(約1.5億台幣)的才判無期,為什麼判我死刑?」 根據大陸刑法規定,貪汙受賄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約50萬台幣)以上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併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 聞清良被控單獨或夥同情婦鍾華,收受多名山西煤老闆款物共計2000餘萬元人民幣,其中二人共同受賄高達1800餘萬。一審被判處死緩後,聞清良提出上訴。 控方指出,聞清良在太原鐵路局長期分管運輸,手握調度車皮實權。一審法院認為,聞清良受賄數額特別鉅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鑒於多數贓款已追回,所以判處死緩。而聞清良的情婦、太原理工大學原校長辦公室副主任鍾華,則遭判有期徒刑15年。 聞清良在二審中推翻所有對他的指控,並且反問:「判決說我情節特別嚴重,我搞不清楚哪裡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大陸刑法,只要貪汙收賄金額超過10萬人民幣者,都可能被處死刑,問題在於是否「情節特別嚴重」,給予法官過大裁量權,屢屢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