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懲罰未成年殺人犯?乾隆下令絞殺9歲男童 眾人:吾皇英明!

新奇中心/程正邦報導

古代雖然沒有「未成年人」的概念,但對於年幼小孩的刑責跟現代一樣有保護。(圖/翻攝百度)
古代雖然沒有「未成年人」的概念,但對於年幼小孩的刑責跟現代一樣有保護。(圖/翻攝百度)

去年底新北國三生割頸案,讓未成年涉犯殺人等重罪是否應受《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引起廣泛討論,雖然古代還沒有「未成年人」這個概念,但是在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上面,從周代其實就已經出現了。

《禮記·曲禮》提到,「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意思是說,8、90歲的長者和7歲以下的孩子違法是不受刑罰的。這種對未成年孩子免責的保護,在歷代也延續了下來。

唐代的法律《唐律疏議》沿襲了7歲以下免責的傳統,只不過涉及殺人謀逆等重罪,必須交給皇帝來裁決。「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

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犯罪的複雜性也越來越多,一味免責顯然不太合適,雖然《大清律令》和《唐律疏議》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可是清朝對待未成年人殺人這件事,要比以往嚴重得多了,雍正10年,有一個叫做丁狗仔的人,欺負年僅14歲的親人丁乞三仔,丁乞三仔為了自衛拿石頭砸向丁狗仔,意外失手把他打死了。

雍正皇帝認為失手殺人的14歲男童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維基百科)
雍正皇帝認為失手殺人的14歲男童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維基百科)

按理說殺人的孩子年齡超過10歲,不能夠免責,可是雍正認為霸凌者更可惡,所以下令對殺人的孩子丁乞三仔從輕發落。到了乾隆44年,四川鹽亭縣有個9歲的孩子叫做劉麽子,他和同村的小孩在玩的時候,向對方索要玩具,對方不給,劉麽子一氣之下也把對方給打死了。

原本大家認為依照律法,10歲以下一般都是從輕發落,更何況有雍正還曾給14歲殺人犯減刑的例子,沒想到四川總督上報給乾隆皇帝後,乾隆皇帝竟然下旨臭罵四川總督說,如果因為年紀小,殺人犯就可以免於死刑的話,還有天理和王法嗎!

乾隆皇帝認為因為年紀小,殺人犯就可以免於死刑的話,還有天理和王法嗎!(圖/維基百科)
乾隆皇帝認為因為年紀小,殺人犯就可以免於死刑的話,還有天理和王法嗎!(圖/維基百科)

乾隆認為,小小年紀就能打死人,可見這個小孩本性兇殘,更不能夠輕易饒恕,不然等他長大了,必將犯下更殘暴的罪行,於是直接下令絞死9歲的劉麼子。自此以後清朝的律法再次修正,從過去的10歲以下免責,變成了考慮到犯罪人本身的惡劣程度來量刑。

如今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同樣引起《少年法》過度保護未成年殺人犯的爭議,雖然涉案的「乾哥」、「乾妹」已從少年法庭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遭羈押禁見。但社會對於《少年法》修法的討論熱度不減,或許可以借古鑑今,將雍正、乾隆兩位清朝皇帝對於未成年殺人犯的判決作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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