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一步!立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 官員虛偽陳述「將有刑責」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1)日繼續上演藍白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法案,雖民進黨強力要求退回重審,但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及主持議事的院長韓國瑜主張開會表決,雖在現場混亂局面下,仍採取舉手表決下,上午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全案只剩下最後「三讀」一道程序,就可如實通過。

立法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未來官員若虛偽陳述將有刑責。(圖/記者陳弘志攝)
立法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未來官員若虛偽陳述將有刑責。(圖/記者陳弘志攝)

根據該提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該案三讀通過,未來官員將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有「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也即是未來官員來備詢,若觸法,就會被開罰,甚至可追訴刑事責任。

二讀條文也規定,未來官員在議場的答覆,不得超過立委質詢的範圍,不能再「文不及義」拖時間,且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基於避免國防、外交等「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之外,均不得拒絕答覆,或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也不得缺席。

未來若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官員,由主席或質詢的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後,移送彈劾或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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