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期豪宅凌虐命案 檢方對3嫌聲請羈押禁見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中市七期重劃區一棟豪宅昨(19)日驚傳命案,26歲許姓男子疑遭人捆綁凌虐致死,警方火速破案逮捕與死者有毒品及債務糾紛的劉男,及另外2名共犯劉姓、石姓男子。台中地檢署複訊後,依殺人、傷害致死、私行拘禁致死、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對3人聲請羈押禁見。

經警方初步調查,許姓死者與劉嫌疑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因多次向對方討債不成,遂夥同石姓及共犯,將許男約到住家,並將她拘禁在屋內施暴致死。

警方火速於16小時內逮人後,依私行拘禁致死、殺人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檢署晚間表示,對於今日相驗許姓死者之偵查中案件,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說明如下:

一、 本署於本月19日晚間接獲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下稱:第六分局)通報轄區發生死者許○○(男、86年次)死亡案件疑涉他殺嫌疑,立即指派戴旻諺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 戴旻諺檢察官於今(20)日上午率同法醫師前往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殯儀館,相驗遺體並製作家屬筆錄,旋即前往履勘位在台中市西屯區之案發現場,督同專案小組進行蒐證。

三、 調查發現被告劉○甲(男,81年次)疑與被害人存有債務糾紛,夥同劉○乙(男、76年次)、石○○(男、94年次)於案發前將被害人拘禁於案發處所,期間施以毆打、虐待,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被告劉○甲等3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死、第302條之1第2項、第1項第1、2、4款之三人以上以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藥事法第83條第2條之轉讓禁藥致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之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快新聞/台中七期豪宅凌虐命案 檢方對3嫌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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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台中七期豪宅凌虐命案 3煞遭聲押理由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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