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溪事業區66林班地火災延燒11公頃 火勢已控制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清晨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動員47人滅火並申請空勤直升機空中滅火,兵分三路處理煙點,火勢在中午獲控制,初估延燒面積約11公頃。林業保育署提醒民眾前往山區切勿生火,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

大甲溪事業區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集結人力,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援機制。(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大甲溪事業區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集結人力,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援機制。(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6日深夜接獲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通報,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立即派員勘查,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今天凌晨動員人力滅火。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表示,火災現場為造林地及針闊葉樹林,雜草繁多,輕質燃料充足,因此火勢較為猛烈且有多處煙點,已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成立火場指揮所觀測火情及調度指揮救火作業,並集結森林護管員涉水過合歡溪,步行約2小時抵達火場。由於火勢延燒快速,延燒面積約11公頃。

經動員所屬梨山工作站及麗陽工作站森林護管員,兵分三路分頭處理煙點,並獲空勤直升機灌灑協助,火勢在今天中午獲得控制,目前進行殘火處理。

大甲溪事業區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申請空中直升機自高空空投水源滅火。(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大甲溪事業區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申請空中直升機自高空空投水源滅火。(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表示,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前往山區切勿生火,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