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推動太陽能光電擴大適用範圍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積極增加多元太陽光電點位,修正《台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將設置地點從市管公有廳舍屋頂擴大至市管公有建築物及其屋頂、公有土地,或其他依法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場域,未來市立學校或公園的球場、停車場均納入該要點適用範圍,再提升大台中再生能源覆蓋率。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為持續改善空污問題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市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相關政策,並以「先公後私、先大後小」為原則,由機關帶頭設置太陽光電,引領企業及民眾參與,目前已超過260處公有房舍屋頂完成設置。
修正要點後,未來學校風雨球場或公有停車場等,均可透過要點辦理設置太陽光電標租,讓學生可在優質的遮陽環境下運動,場域同時具有綠能發電功能;另公有停車場設置太陽光電裝置,除維持既有停車效用,更可減少車輛曝曬及增加綠能發電用途,一舉數得;其他類別如規範可行,皆可藉由該要點辦理標租,增加各機關推動設置太陽光電彈性。
經發局指出,截至今年7月底,台中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為295.2MW,目標111年達到353.3MW;此外,市府各局處也於「台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提出所轄場域光電KPI,積極在公有房舍或可行地點設置太陽光電;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訂定補助計畫等也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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