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狠父虐打6歲兒「橫紋肌溶解症」+灌熱水溺斃 二審判決出爐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間時常用電線、衣架等物抽打6歲兒子致橫紋肌溶解症,並將兒子關在浸水收納箱使其溺斃,其惡行遭醫院揭發後,台中地院一審判16年,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處16年有期徒刑,徐男上訴,二審上至台中高分院,今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維持判刑16年,仍可上訴。
據起訴書內容,徐男於2023年農曆年開始,便在豐原區成功路的租屋處內,常常對6歲兒子嚴重體罰凌虐,包括逼兒子裸身高舉寶特瓶罰站,拿衣架、電線抽打其背部、臀部,另外,擔心兒子傷口被發現,常常向幼兒園請假,不讓孩子上學。
去年5月29日,徐男虐打兒子,使其頭部、臉頰、四肢等部位有多處瘀傷、擦挫傷,最嚴重的是背部瘀傷和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同年6月1日下午5時許,徐男再度命令兒子高舉雙手,發現兒子精神不佳,將他竟泡在浴室裝水的收納箱,用蓮蓬頭猛灌熱水在男童身上,導致男童四肢多處燙到脫皮,而徐男見狀不理,轉身離開浴室,男童此時便成失能狀態,最後溺水窒息死亡。
隔日,徐男報警求救,男童在家泡澡不慎溺水,消防局救護人員趕緊將男童送醫,確認孩子不治死亡,醫護人員發現男童身上有舊傷,懷疑受虐,向警方通報,全案才被揭發。
檢察官查,男童遺體解剖發現腎臟切片確認男童橫紋肌溶解症,因此無法在水箱中站起來,導致溺水,有兩肺水腫、胸腔積液症狀,因此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嫌起訴徐男。
此案於今年5月進行一審,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職業法官合議庭審理,由於徐男不認凌虐男童,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據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徐男有期徒刑16年,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二審,拿出徐男有多次家暴通報紀錄、品型不佳等行為,宣判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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