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狂捐近200萬善款!老爸崩潰「她沒有行為能力」 淚求基金會退款:養老錢

律師直言,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圖/翻攝自華商報)
律師直言,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圖/翻攝自華商報)

[周刊王CTWANT] 大陸江蘇省一名黃姓父親控訴,女兒患精神分裂症,無民事行為能力,向基金會提供了司法鑑定報告、病歷和住院記錄,但該基金會只同意退還三分之一的捐款,拒絕全額退款,讓他相當氣憤。律師直言,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黃父表示,女兒從2019年底就沒出去工作,患有精神疾病,沒有行為能力,常常衝動消費、捐款,「她捐的是我們家裡的錢,我們家裡的錢都在一個帳戶,捐的是我們養老的錢,她發病期間捐款42.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92萬元)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是無效的。」

黃父透露,提供了相關退回捐贈款申請,但對方不認,也不退還捐款,「我反映至今也沒給書面答覆,民政廳工作人員說,這個事講不清楚,應該做一個鑑定。他們認為我們不敢去做鑑定,不會去做這個鑑定,但我們還是在10月份做了鑑定,鑑定結果證明我孩子在捐款發生期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這個捐款是無效的。」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黃父的女兒罹患精神分裂症。即便如此,黃父嘆,對方仍不退款,「民政廳說這是他們下面的慈善機構,他們只負責發照,說這屬於我們之間的民事糾紛,我認為民政廳是監管上級,應該約束、監管,怎麼讓人接受?」

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還捐款,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趙良善建議,如協商不成,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繼續向當地民政部門投訴回饋,由當地民政部門出面調處,當然,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亦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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