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騎電動滑板車雙載 拒酒測遭開罰4800元

員警在路邊勸導1輛汽車,對向1輛雙載的電動滑板車騎了過來,但電動滑板車駕駛洪姓男子一看到員警馬上跳下車,改用牽的過馬路,因為電動滑板車不能行駛於道路,員警馬上上前勸導。

員警說:「你們不能在路上玩這個啊。」

不過員警一靠近,就聞到洪姓男子身上有濃濃的酒味。

員警說:「你知道騎這個不能喝酒嗎?」

洪姓男子後來也坦承自己有喝酒,但他卻拒絕酒測,因為電動滑板車屬於其他慢車,一樣不能酒駕,拒測直接開罰。

台中市民權派出所所長陳年義說明,「電動滑板車等其他個人行動器具屬其他慢車,如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拒絕酒測則處新台幣4800元罰鍰。」

民眾認為,「要是(酒駕)出事情的話,就是自己遭殃或別人遭殃。」、「很危險會撞到人,然後自己受傷的話,又會用公眾資源去醫療他,也不好。」

大部分的民眾都知道包括腳踏車、電動滑板車等這類的慢車都不能酒駕,不過因腳踏車或一般滑板車是以人力驅動,酒駕只會開罰並不會觸犯《刑法》。

台中市第一分局交通組警務員許以指出,「如果單純人力(驅動)的話不會有《刑法》的問題,但是如果有電力(驅動)的話,如果酒測值超標0.25以上還是有《刑法》的問題。」

警方表示,因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測值超標,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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