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精機與職員賣管制品給伊朗 檢方聲請簡判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台中精機廠公司林姓副理多次將車床等列管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假冒輸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卻輸往伊朗,案經檢方查出後,林男與公司認罪,檢方依違反貿易法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民國95年5月起,經濟部陸續公告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如欲輸出清單項目的貨物至2國,均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才可憑證報關出口。

50歲林姓男子擔任台中精機廠公司國際行銷服務處副理,林男自105年起,多次與伊朗CAT公司真實姓名與年籍不詳的負責人協議交易,將立式車床、臥式CNC車床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偽填輸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申請海運出口報關,再由CAT公司委由外國貨運代理公司,變更轉運至伊朗阿巴斯港提領貨物。

案經台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今年7月前往台中精機廠公司搜索,查扣出口報單、通聯等證據。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林男與公司代表人的自白、貨品輸出紀錄、付款發票等證據,將林男與台中精機廠公司依違反貿易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向台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編輯:陳俊碩)1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