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計程車8/1起漲價 若未改表照舊運費

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物價上升,原費率起程為1500公尺85元,8月1日起調整為起程1250公尺85元,延滯時間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台中市交通局提醒,若有駕駛8月1日前未修改計費表,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自行超收車資。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根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等相關法規,計程車費率每2年檢討1次,台中市現行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物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接受程度,做出此次調整。

交通局表示,8月1日零時起,台中市調整計程車費率,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但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為1250公尺,續程每200公尺5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晚上11點至隔天上午6點是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

葉昭甫說,計程車司機需到計費表廠商改表,8月1日後才能以新費率收費,計程車駕駛配合度高,大多已完成改表作業,呼籲尚未完成改表的計程車駕駛盡速改表,若未改表,8月1日後仍須按照2016年核定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否則將受罰。

交通局進一步指出,若計程車駕駛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上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交通局會進行後續追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