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豪宅「寵物不落地」!住戶帶愛犬趴趴走129次 逆轉免罰

台中市一處大樓因飼養寵物規定,與盧姓夫妻鬧翻對簿公堂。(示意圖,非當事狗/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處大樓因飼養寵物規定,與盧姓夫妻鬧翻對簿公堂。(示意圖,非當事狗/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西區一對盧姓夫妻,因為不理居住大樓祭出的「寵物不落地」規定,遭管委會開立多達129次罰單,共12萬9千元,雙方槓上對簿公堂,台中地院一審判夫妻需賠10萬1千元,二審則認定管委會開罰逾越授權,判免罰,另帶狗需用推車或走地下車道,更一審仍認要用推車,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盧姓夫妻在2021年搬進西區某處豪宅大樓,兩人飼養一隻大型黃金獵犬「七七」,不過卻不甩管委會祭出的「寵物不落地」規定,2022年的1月15日至2月7日,違規次數達129次,每次開罰1000元,夫妻得賠社區12.9萬元。

而管委會解釋,「寵物不落地」規定為,若是住戶攜帶大型寵物進出社區梯間、大廳、公設、單元空間等場域時,需使用推車,若要落地則需鏈條拴住、佩戴口罩,並由地下一樓車道側通行。

由於盧姓夫妻依然故我,盧姓丈夫被開出33張罰單,李姓妻子則高達96張,卻一張都不願繳,因此管委會憤而向台中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夫妻付款,並聲請要求「七七」不得進出大樓梯廳等公共區域。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社區管委會的規約、管理辦法有法律效力,加上夫妻已多次違規,判夫妻不得帶狗出入社區梯間等公共空間,另檢視管委會提出的影像紀錄與罰單後,扣除行為重複認定,夫妻違規101次,判罰10.1萬元。

盧姓夫妻不服上訴,認為規約要求使用推車、走地下車道,與維護社區清潔、安全、安寧的授權目的無關,另外社區電梯過小、地下車道非供人狗通行,「窒礙難行」,主張不受規約拘束。

台中高分院二審發生大逆轉,認定管委會未依規約,在未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即逕自裁罰違規住戶,已逾越社區規約授權範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具法律效力,判免罰,但判夫妻需配合使用推車規定。

對於判決,盧姓夫妻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社區寵物管理辦法,有無濫用權利,妨害住戶飼養寵物,有詳查必要,發回更一審。

19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說明,認為社區規約已兼顧其他住戶安全與衛生,約定以符合規格推車進出電梯及社區梯廳公領域,無限制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處,判夫妻得使用推車出入社區公領域,仍可上訴。

更多 TVBS 報導
攏係假!台中婦買醫療器材「等6年還沒到」 15萬血汗錢險噴光
無業卻爽開賓士!苗栗男高調賣百萬毒 不來開庭慘遭通緝
臉丟到日本!走私40億毒去名古屋 嫌「敗壞台灣形象」 判無期
誤診腸胃炎!台中童突休克「腳成黑炭」 電擊醒來喊這句笑翻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