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抵制健身房 管委會二審仍敗訴

京城建設2019年計畫將高雄左營區一棟24層大廈1、2樓租給世界健身公司營運,但住戶擔心出入複雜且影響安寧、硬體設備加重樓板負擔,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管理規約,抵制健身房進駐,建商不滿告上法院。一審判管委會決議無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健身房是否擾民應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標準》約束,管委會不得主觀排斥,判決管委會敗訴。本案可上訴。

高雄市左營區「花賞大廈」,3至24層為住宅,1、2樓原為超市用途,2019年建商申請變更為商業用途,預計將地上1、2樓及地下室1樓空間打造成健身房。大樓管委會不滿,召開臨時區權會,決議修改管理規約,要求健身房比照舞廳、酒店等行業為禁止營業項目,違者可報警並強制斷水斷電。僅超商可24小時營業,其餘業別營業時間為早上8點至晚上10點,以維生活安寧。

建商不滿表示,住戶對健身房有偏見,營業時間限制更是導致常年來招商困難。該大廈1、2樓及地下1樓空間為他們獨有的商業空間,住戶無權限制或剝奪使用權。

管委會反駁,地下1樓與建築本體相連,自有加以管制必要。健身房需設置超大型儲水桶、熱磊主機、健身機具等大型設備,不但干擾住戶安寧,更加重樓地板承載負擔,且出入人員複雜,會影響到住戶居住品質。

一審認為,建商將大廈1、2樓申請變更為商業空間符合相關法規,管委會說法毫無根據,決議僭越法規,判管委會敗訴、相關決議無效。管委會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是否擾民有《噪音管制標準》可判斷,管委會新增決議已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也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仍判管委會決議無效。